自從Brett King提出「Bank 3.0」的概念後,金融創新的風潮瞬間吸引了各界的目光。不管是行動支付、純網路銀行或是P2P借貸平台都在世界各國產生了許多新創事業,反觀台灣的腳步似乎慢了許多。
  掌管台灣金融業務的金管會在今年提出了許多作法,在年初時通過了第三方支付的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曾主委也在九月時公佈打造數位金融環境的三個發展方向: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募集金融科技發展基金及建立大數據資料庫等。金管會的說法是,台灣的銀行業規模太小,如果各自投資進行發展,恐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因此由金管會來「主導」台灣金融創新,在金管會及銀行畫下的範圍內進行創新。我們想問的是這真的是對的作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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