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好一段時間沒有跟各位社友聊聊近况了。上個星期幹事小姐來電,要我訂一個演講題目,我隨口說:「我如何經營網購」。其實,「我如何經營網購」是一個已經成功者的語氣。還在奮鬥中的我,應該說:「我正在經營的網購」。今天我就以此為題,作個「近況報告」。
  記得去年,各位社友曾到我的公司做「職業參訪」。當時我向各位社友報告,我正在經營「互助保險」以及從互助保險所發展出來的「新市場空間」的連結。懂保險的社友,都為我捏一把冷汗,因為:非保險業者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是違反保險法,是會被處以重刑的。保險法第167條違反保險或類保險本來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徒刑,二仟萬元罰款。近幾年,保險界的既得利益者猶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因此通過立法把它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責,並科以兩億元以下的罰金。這是保險界的既得利益者利用國家機器對社會新生力量的宰制,並且連根拔除台灣保險業創新的生機,戕害了我國在全世界保險領域的發言權。
  去年六月廿四日,金管會把我移送地檢處起訴。起訴理由是:違反保險法。台北地方法院地檢處某檢查官,對於案件幾乎連看都沒看,就要求法院逕行簡易判決。違反保險法是十年本刑的重犯,怎麼可以申請簡易判決呢!其荒唐、糊塗竟致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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