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兩岸和平論壇舉辦的「端午湖湘之旅」,跑了一趟大陸。去了旅遊勝地張家界,參觀了出土的馬王堆文物,還有古之岳麓書院(今改制為湖南大學)、中國最大淡水湖洞庭湖以及我們小時即熟悉的岳陽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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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科技的快速發展,引導商業模式進入另一個新的時代,那就是「集體協作」的維基經濟世界。維基經濟世界運作法則有四點,第一是開放(openness),第二是同儕生產(peering),第三是分享(sharing),第四是全球行動(acting glob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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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進辦公室前,斗大的「互助共濟,人生更有意義」標語矗立在公司門口,它不僅代表著喬安互助網的核心價值,更不時地提醒著我:「絕對要把這項社會事業做起來!」在肩負這項使命感的背後,我也經常思考著:人與人之間的互助共濟,在現今的網路時代如何更有效率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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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研究互助保險相關議題時,歐美日等早期工業化發展國家經驗,對我國未來發展互助保險提供不少可供參考之處。依據筆者先前研究,保險最早形式即是互助保險,一直到十七至十八世紀才有商業保險公司雛形出現,至於保險公司法令監管也到十九世紀後,因為工業革命帶來工商業發達,許多商事法規,包括保險法在十九世紀才逐步獲得立法。在此之前,無論商業保險或互助保險,主要是根據契約自由主義精神運作,甚至有些互助團體本身係出自團體會員自發精神,僅以一般口頭約定進行,因此政府早期並無制定專法對互助保險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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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變心情最好的方式是改變身處的情境,就像攝影機一般,直接抽去腦袋中的舊影像,換上新內容。除舊佈新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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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互助是一種人類行為模式,當人類由個人、家庭走向社會化群體發展時,透過群體人員互助,以彌補群體生活個別成員生活匱乏之處,或降低天災人禍降臨時,給群體成員所帶來的損失。根據考古記載,大約距今一萬年前,人類開始走向農業社會,村落組織大約在此時候形成,因此可合理推論,人類社會化過程中互助行為當時應已出現。至於最早有歷史記載人類互助行為,最早是西元前四十五世紀,古埃及時代為建造金字塔,石匠為降低工安傷亡損失所形成互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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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電子報2009年1月18日報導:「中南部、東部『老人往生互助會』林立,類似保險模式疑觸犯金融法,一直遊走於法律邊緣,以致糾紛頻傳。5 年來,台中縣有13個合法立案老人會被檢舉經營互助會,不過,主事者聲稱是會員自行發起的,警方也難以查辦」。有關此類之報導時常可見,惟老人往生互助會到底是合法還是非法?為何常聽到其遊走法律邊緣?常見的糾紛又是為何?為何常有此負面報導,有待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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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委會宣告桐花季開始了,我和扶輪社一大群朋友來到我喜愛的客家小鎮-苗栗南庄。它真是臺灣少數保留住好山好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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