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來市面上充斥眾多標榜「一定承保」與「保證承保」的商品,相信吸引了為數不少家中有銀髮族及拒保族成員的消費者。

  但「保證保」一定就「保證賠」嗎?那可不一定喔!就商業保險正常的核保機制而言,若放棄了檢測投保者是否為可保體,如此發生「逆向選擇」的比率將會大幅提高,保險公司經營亦會曝露在風險之下。所以保險公司若非是做慈善事業,在商品的理賠給付上,一定有其自保的方式。在加上保費精算結構隱含轉嫁風險因子,廣告行銷慣性將保費單位極小化以日計算,模糊消費者感官,以年繳保費來比較,並不便宜。

  自以下繳費期間與保障效力的構面進行分析,破除「保證承保」的迷思:


1、保證保的性質並非屬繳費期滿、保障終身的類型,10年到期滿之後保險效力便不復存在。其康*人壽《保證保-金享福系列》依有效期間共有三階段:

(一)康*人壽《金享福十年期保險》

 ◎ 條款第十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十年,如要保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內未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及未領取「完全殘廢保險金」或「意外傷害完全殘廢保險金」者,得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後,向本公司申請投保「康*人壽金享福五年期保險」。

(二)康*人壽《金享福五年期保險》

 ◎ 條款第一條:
本「金享福五年期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係依《康*人壽-金享福十年期保險》要保人之申請訂定之,作為原投保之《康*人壽-金享福十年期保險》期滿時再次投保之用。本契約期滿時,要保人得依第九條之規定申請投保本公司保險商品。

 ◎ 條款第十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五年,如要保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內未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及未領取「完全殘廢保險金」或「意外傷害完全殘廢保險金」者,得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後,依以下規定向本公司申請再次投保本契約或投保「康*人壽-金享福96歲滿期保險」。


2、康*人壽《新保證保》專案就是永無止盡的繳費黑洞三部區,以金享福十年期保險為序曲,延伸到金享福五年期保險,最後到金享福96歲滿期保險。

  剖析消費者即將面臨的實際(潛在)損失如下:

(一)十年繳費期滿未續保五年期:
   損失十年的保費

(二)續保五年期,期間內被保人往生:
   損失金額為總繳保費與保額1.5倍的差額

(三)續保五年期滿之後未續保96歲期滿型:
   損失金額為15年的總繳保費

(四)續保96歲期滿型,期間內被保人往生:
   損失金額=15年保費+96歲期滿型期間保費與保額1.5倍的差額。


  結論就是,保證承保,但不保證賠,因為有很多前提與但書,況且繳費越久、潛在損失就越多。在進行任何保險的規劃前,勢必要針對保單條款有充足的瞭解與認知,畢竟未來提供保障效力的不是電視廣告,也不是業務員的話術,而是具法律效力的保單條款,最後也盼能與大家共享之。

 

 

 

喬安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展業處 顏存佑

arrow
arrow

    喬安公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