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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至9月9日台北市貿一館展場舉行的《第六屆健康產業博覽會》為喬安公司首次參加的大型展覽,所推出的《安家30》專案成為展場中的一大亮點!為了使更多民眾能清楚了解在網路時代下,如何透過互助保險的優越性解決台灣450萬拒保族的迫切需要,喬安公司簡董事長更於9月7日受邀於世貿一館會議室進行主題演講-《台灣需要互助保險》,以下是演說內容:

 

一、尋找人類歷史活動的軌跡

  人,存活在這個世界,基本上有兩種生物性的本能:一種是「維持生命」,另一種是「延續生命」。「維持生命」是通過嘴巴,「延續生命」是通過生殖器官。為了延續下一代生命,解決早死、猝死的風險,人類發展出「保險」的機制;為了保障「活得愈久」以維持生命,發展出「年金」的系統;為了延續個體的生命,近百年來發展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保障弱勢族群也有延續生命的機會。

 

、原始社會的人類生存狀態

生活方式:狩獵採集的生活,全球大約二萬人左右。

生活習慣:沒有儲存的習慣,屬互助共享的社會。

群落的組合人數:15,000人到25,000人左右。

死亡的原因:外來的傷害。

平均年齡:男,35.4歲;女,不超過30歲。

身高:平均177公分左右,沒有蛀牙。

生活保障:互助合作是原始社會的基本生活態度。

 

、農業社會的人類生活狀態

生活方式:人類發展出畜養、耕種的技術。

生活習慣:開始有物資儲存和交易市場,封建社會逐漸成形,政府的形式出現。

平均身高:161公分左右。

死亡的原因:外來的傳染病,吳哥窟文明突然的滅絕即是一例。

生活保障:互助組織開始出現,如父母會和往生互助會等。


3、工業社會人類的生活狀態

  工業社會,政府高度發展,以保護個人的角色出現;國際間存在著領土的爭奪,戰爭頻仍。

平均年齡:女性86歲,男性80歲。女性年齡高於男性,是近百年來的事,歷史是否朝著這個軌跡發展,尚猶未知。

生產關係:中央垂直的整合生產,生產資料高度發展由各事業體捧在手掌心,被視為高度機密,獨自占有。

死亡原因:人類製造各種產品,卻也因為產品的反饋而改變了體質,於是糖尿病和其他精神的內在疾病成為引發人類死亡的主要原因。

生活保障: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高度發展,人類壽命的延長,全世界形成老人化的風潮。

 

、網路時代人類的生活形態

  工業經濟時代,政府是推動生產的主體;網路經濟時代,人,才是生產的中心。因此,工業時代的政府是保護個人,網路經濟時代的政府是成就個人。

生產關係:工業經濟是中央垂直整合生產,網路經濟因為資訊的對稱性,而產生生態系的水平連結生產。

核心價值:工業經濟的核心價值是效率化,生產效率化、服務效率化:網路經濟的核心價值是增強關係。

全球化:電子每一秒繞地球七周半,形成無疆界的全球化世界,也是一個智者在全球的舞台上競爭的世界。

生活保障:資訊的對稱性產生,商業保險將逐漸退場。在網路平台公平、公正、公開的機制下,將引領互助保險的風潮。

 

二、國際互助保險發展現況

  互助,是保險業的初衷,互助保險是保險事業的初始形態。當重大的災難來臨的時候,人類是以「互助保險」來庇護,「互助保險」是一種人類自求多福的生存保障。

  國際上將保險分為三類:商業保險、互助保險和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就是政府支持的勞健保、農保;商業保險就是今日國泰、新光、南山等壽險集團所經營提供的保險保障;互助保險則是公民自覺意識,為應付重大危機自主成立的保險機制,英文稱為Mutual Insurance

  保險界有一則發人深省的寓言:「商業保險就像個人和上帝對賭,我們永遠贏不了上帝;互助保險就是把上帝拉下來,和我們一同玩一個保險遊戲,上帝不一定贏得過我們。

  2008年金融海嘯過後,全世界金融界哀鴻遍野,唯獨「互助保險」反而發展的欣欣向榮。目前,全世界五十大保險公司中,有二十一家是互助保險公司;亞洲九大保險公司中有八家是互助保險公司(全在日本)。全世界的農業保險,幾乎也都是互助保險,日本JA農業互助保險公司是全世界最大的互助保險公司。中國大陸近來有一家陽光農業互助保險公司,就是仿照日本JA的農業互助保險公司而成立的。互助保險在日本占保險份額的75%,美國占三分之一,德國、英國、法國約各占四分之一。

 

三、互助保險是解決重大風險的保險方法

  商業保險顧名思義是一種利潤掛帥的保險組織。在大數法則的算計底下,高風險的保險客體會為商業保險帶來損失,所以,高風險的保險客體商業保險是不保的,這些被商業保險拒絕的客體,統稱為「拒保體」。

  在這個背景底下,全世界重大的風險組織或個體,無不成立互助保險組織以抵抗即將來臨的風險。以台灣來說,靠海為生、在海上飄泊的漁船,因風險太髙,商業保險公司是拒保的;遊覽車業也因為毫無節制的競爭,成為髙風險行業,而為商業保險公司所拒保。因此,漁民團體在政府的協助下,成立「漁船保險合作組織」;遊覽車業則在高風險的壓力下,自行成立互助保險組織。

  互助保險不僅是解決重大風險的良藥,更發揮了「生物多樣性」的功能。2008年金融海嘯發生的時候,全世界許多商業保險公司受不了海嘯的襲擊,哀鴻遍野;唯獨互助保險公司因為不存在投資風險,而屹立不搖。「生物多樣性,單一物種容易遭致滅亡。」這是達爾文主義物種進化顛撲不破的道理。

 

四、台灣今日社會所面臨的困境和解決方案

  英國大哲學家羅素說:「民主政治不能保證產生優質強勢的好政府,但卻不會有壞政府。」這句話是有些道理,但是處在時代的關鍵時刻,無能的政府,雖不是羅素眼中的「壞政府」,卻是葬送台灣機會的元兇。許多人都以為今日台灣的問題在於藍、綠的惡鬥,其實不盡然。真正的問題在於公務系統的不作為,藍、綠惡鬥只是反映冰山的一角而已。就以攸關國家發展的教育來說,關鍵問題在於主管教育的官員和學校老師。這些人絕大部份都是為求一份安定的工作,而進入教育體系的,這樣的人,我們怎麼能把孩子交在他們手上呢?美國總統雷根在1981年的就職演説中說:「在目前這場危機中,政府並不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政府本身就是問題所在。」這是一句發人深省的話,不也正點出了台灣今日的問題嗎?

  台灣社會今天面對的三大困境是政府無能、老人化風暴來襲,以及國債無止境地飆高。國債問題,根據101年審計部預估中央政府未來負擔之支出約為116,563億元,地方政府為33,303億元,合計149,866億元,而100年度全年政府收入的總預算為19,165億元,截至100年度為止,中央政府負債比達97.91%。這些巨額負債,我們政府駝鳥心態不願面對,不願講清楚說明白,但我們自己必須清楚的認識:當今的台灣是一個寅吃卯糧,消費後代子孫的台灣。

  政府無能的問題,我們不在此多加贅述,主要原因是藍、綠兩黨都抱著工業經濟時代的思維,把土地、資本、國家當成不容褻瀆的寶物,而視人民為無物,這種觀念如何見容於全球化時代的網路思維呢?

  歷史的弔詭,人類壽命的延長,卻造成當今國際社會所必需面對的老人化課題。聯合國對老人化社會訂定一個標準:65歲以上的老人占總人口數的7%到14%為老人化社會,14%以上為老人社會。根據2011年底,內政部的統計資料,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252萬人,台灣已正式邁入老人化社會;其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人口數為109萬人,重大傷病者更高達78萬人,總計439萬人。以上這些龐大的銀髮族、身心障礙的弱勢家庭,將造成經濟發展的停滯,這是目前政府所面臨的最大,也是最棘手的難題。

  面對老人潮的來襲,政府主管當局,一再要求商業保險公司提出「老人保險」的保險對策,終不可得。主要原因是,商業保險公司是利潤掛帥的公司,不可能在高風險區塊和客戶對賭。台灣雖然沒有互助保險,但生命力強靱的台灣社會,在老人化攻擊時刻,卻自發性的發展出「往生互助會」的互助團體。

  「往生互助會」在政府不管,也無法可管底下,良莠不齊的發展。有捲款潛逃的、有詐領死亡互助金的、有拿瀕臨死亡者來投資的、有互助團體相互對賭的,總之,幾乎所有駡人的髒話都可以用於「往生互助會」。然而,老人化社會對風險的強烈感受,堆疊出「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亂象。

  綜上,具體而言,今日的台灣不能沒有互助保險,理由如下:

、互助保險是解決老人化風險的唯一保險方法。

、台灣社會只有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違背生物多樣性原則,單一物種容易遭致毀滅。

、平抑商業保險的漫天喊價。台灣是全世界投保率最高的國家,保費支出占所得的18.4,可是保險理賠占比卻遠低於其他先進國家。

、網路科技的發展,使互助保險成為全世界保險業的主流形式。

  網路科技的發展,資訊向消費者傾斜,公民意識強烈的先進國家地區人民,不再依賴商業保險來做其平抑風險的手段,而轉向公平、公正、公開的互助保險。

 

五、我們推動互助保險所面對的障礙

  喬美公司為一家以網路科技為基礎的金融產品開發公司,我們研發的目標針對兩個領域,一個是網路銀行,是全世界的金融家們夢寐以求的網路資金直接存借系統;另一個領域是築基於網路特性的互助保險機制。

  本公司認為保險業的發展,亦應隨著科技的進步而與時俱進,然而看到台灣的保險業卻一直停留在政府豢養、法律的保護階段。所以,當全世界的保險專家們競逐於保險專利產品的開發時,台灣的保險業界還停留在金融保險沒有專利的淺薄認識,怎不令人擔憂心急呢!

  本公司五年來在金融保險領域總共提出127項創新專利,其中在美國拿到5項,在台灣拿到25項金融保險專利。

  本公司雖然有多項互助保險專利,但在推廣實施的時刻,我們先從商業保險所不作為的老、弱、殘、病著手,接下來再推房貸壽險,以及其他險種。

  當我們在推動老、弱、殘、病互助保險的時候,首先面對的是《保險法》第167條:「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台幣壹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仟伍佰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保險法第167條的研究和討論

、犯罪客體「類似保險業務」之研究

  「類似保險業務」俗稱「類保險」,是商業保險這些既得利益者封殺保險新生事物的「血滴子」。這些保險業的既得利益者也太貪婪無知了,他們冀圖用概括性的字眼「類似」「類」來趕盡殺絶非我族類者。

  《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由此可知「類」或「類似」這種模擬兩可的字眼,是違背刑法罪刑法定主義的。然而,我們的政府主管當局和保險界先進們,不只不思圖修法改正,還不斷的對保險界的創新改革者以違反「類保險」進行恫嚇。更可笑的是,「類保險」的內容是由幾位教授開一次會訂定的。每年接近兩兆份額,占GDP 18.4的保險事業,其保險法是如此的荒謬絕倫,台灣保險業怎會有輝煌發展的一天呢!

  有一則諷刺「類保險」的經典笑話:有一座山城的小縣,發生一件強姦案,經久不破。有一天縣老爺出巡,看到到一位穿紅衣的男士,縣老爺即刻命令捕快把這位穿紅衣的男士抓起來。男士的朋友群起抗議,縣老爺說:「這個男人身穿紅衣,又帶有兇器,不正是「類強姦犯」嗎?」說畢即將該男士處以極刑。

  《保險法》第167條在民國93324日以前是:「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干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民國93年以後則修法加重刑責,從「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更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罰款部分則從「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更改為「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從《保險法》第167條在民國93年的修法過程,可以窺知端倪。我們的政府是維護保險業既得利益者的政府。因此,對違反「保險法或類保險」者的處罰,竟然比殺人犯、江洋匪徒來得嚴重。更有甚者,民國100629日政府更修法把販賣境外保單者處以重刑,「《保險法》第163條: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我們國家自己無法提供優勢的保險商品,經不起國際的競爭,以致有些保險業務員就販賣國外的產品,這種行為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的重刑,比竊盜罪和一般的刑事罪還重。這種做法,明白的說,就是把全國百姓圍起來任財團宰殺。在這種環境底下,台灣的保險業還能有好的發展,還能在國際競逐嗎?

 

 

 

喬安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簡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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