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卡片可以變成金錢支付的工具,它的使用範圍還越來越廣,這在六十四年前是很難想像的

  六十四年前的某一天,一位律師和他的一位商界的朋友相約在紐約的一家餐廳吃飯。兩個人都忘了帶錢,飯後,自然引發了一場尷尬。律師說:「為什麼吃飯、消費一定要帶錢?」商界的朋友說:「是啊!簽帳,只要有一張簽帳的身份識別證明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於是信用卡的前身「簽帳卡」誕生了。

  「簽帳卡」剛出來的時候,直接由發卡公司寄給社會上有名望、有地位的人使用。使用者因為受到尊榮的待遇,接受了簽帳卡。簽帳商家雖然沒有得到特殊的好處,卻也因為可以提升公司形象而沒有拒絕。早期簽帳卡只發給約5,000名業務經理,因為他們在餐廳請客吃飯的機會較多,簽帳的餐廳也局限於某些區域。以今日的角度來看,這不是一門好生意,那時候資訊科技不發達,商家被簽帳後,需要二個多月的時間才能領到錢,而且詐騙盜用的事件時常發生。

  簽帳卡因為資訊的不夠流暢而窒礙難行,許多開發這項業務的銀行也都在合縱連橫中漸行漸走。1962年大通銀行甚至宣佈停止「簽帳卡」業務。在質疑和謾罵聲中的美國商業銀行的簽帳卡業務,經過六年的時間才得以損益兩平。

  時代的變遷,沒想到網路科技的發展,創造出海量的資訊,而這些資訊的堆疊,正以生態系的組織形式產生各種不同的功能。從簽帳卡到信用卡,從信用卡到支付系統的高速公路,以及從有形的塑膠貨幣到智慧型手機的支付裝置,再再都告訴我們,網路科技正以空前的速度改變我們的生活,利用它,你可以過更優質的生活;拒絕它,你就成為主流社會的邊緣人。你不只享受不到免持現金的便利,你更會因為享受不到各種折扣優惠而使你的錢變小了,所以,有人說:窮人才使用現金。

  信用卡之所以成為今日全球支付系統的高速公路,主要得力於VISA的創辦人-Dee Hock,他也是使信用卡發光發熱的一位關鍵人物。Dee Hock之所以能把信用卡推展開來,來自於於他對金錢深度的、接近哲學性的理解,他說:「金錢不是紙鈔、硬幣、信用卡,金錢只是把政府背書的文字、數字資料記錄在毫無價值的紙張和金屬上。在未來,貨幣只是一堆透過網際網路移動、交換的0與1。」一般人對於金錢的認識,只有眞、假之分而不會考慮到金錢的本質。Dee Hock就在他充分理解金錢本質的那一刻,他從口袋裏拿出一張信用卡說:「我要使這張卡片成為貨幣,一種可負載可變動數字的貨幣。」

  Dee Hock的真知灼見,使他在推動信用卡的過程中產生獨排眾議的獨裁性格,他有一句開會名言是:「贊成的請舉手,反對的請出去。」今日,金融界一致認為,假如沒有Dee Hock的獨裁作風、強勢做為,就沒有今日信用卡的榮景。Dee Hock對信用系統的貢獻,使他榮膺為二十世紀全世界最有影響力的二十位偉大人物之一。

  爾後,信用卡從其卡片的形式發展出各種功能的形態。有領取現金為目的的金融卡,有預借現金的現金卡,有附帶多功能的功能性卡片(Smart卡、Combo卡),這些卡片通簡稱為塑膠貨幣。

  信用卡表面看來,它只是一種支付工具,其實,它正向貨幣延伸而成為一種虛擬貨幣。貨幣的衍生性是市場的延伸,虛擬性是信用的延伸。貨幣和信用之間的模糊地帶也因信用卡而具體的落實。

  信用卡有它具體的、實用性的、功能性的一面,但操作不當就會產生重大的災害。就以前些年的「卡債風暴」來說,銀行為了擴大規模經濟,在政府高度監理,無法發展金融創新的環境下,只好拚命衝卡量、衝市占率,造成銀行受呆賬衝擊而哀鴻遍野,不少消費者也因為不知節制的過度消費而淪為卡債族。整個事件的發生,我認為不是銀行和消費者的錯,而是政府監理機關的錯,因為我們的政府把銀行業監管成只有招牌不同,營業內容完全一樣的行業。

  卡債風暴中,卡債族的壓力來自於接近20%的循環利率。以20萬的卡債來說,每個月還4,000元,終其一生沒辦法還完,卡債族只好兩手一攤,跑路去了。雖然政府訂有「卡債協商機制」,但這是違背自由市場機制的人為操作,一昧的要求銀行進行道德性的救濟,讓銀行成為許多惡意積欠卡債下的受害者。我搭乘過的一位計程車司機就坦白告訴我,他們車行在一位內行人的教導下,不少人利用聯徵中心的徵信空窗期,同時向數家銀行申請信用卡,再以刷卡換現的方式套現出場。另方面,他們還洋洋得意的把贓款用親戚的名字,寄存在被詐的銀行裡賺取利息。

  一件金融商品在發展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形形色色的不軌行為,然而,商品本身就會產生自我療癒機制,最擔心的是無知政治力的介入,扭曲了商品的本質。記得當卡債風暴如火如荼的時候,立法院擬立法將卡債利率上限訂為12.5%,這種利率水平將造成銀行業必須退出信用卡市場。環顧今日世界,美國信用卡利率上限為23.99%、英國35.9%、日本為29.2%、韓國為24%、香港為30%,台灣最高上限是20%。信用卡的存活,主要是依賴循環利率的使用者來滋養整個系統的運作,粗暴的干預將會扼殺信用卡的前途。所幸,該法案沒有通過,否則台灣信用卡的發展將不會有今日的榮景。

  銀行處理卡債的方法,一般是包裹整包卡債以5%至6%的價格賣給債務處理公司(AMC。這種包裹賣掉卡債的處理方式,有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說是降低成本,其實這是金融業不負責任的做法。對5%至6%能買到的債權,表示它至少能要回20%以上的債務。銀行業是賺資訊不對稱的錢的行業,卻把諾大的基礎資訊廉價賣給債務處理公司,是得是失,實有待商榷。

  本人有見於此,寫出一個《結合既有金融機制的線上融資管理方法》發明專利(專利案號為207537號),該專利將標會和信用卡連結,由銀行方篩選出有償債誠意的卡債族,參與標會。銀行方可以在不增加風險的情況下取回卡債族的得標款,而卡債族可以有尊嚴又以較低的利率來償還卡債,讓其一生的債信得以保全。如此,銀行方不止可以取回債權,為社會的道義責任盡一份心力;社會上,一批被微貸逼入死胡同的年輕族群亦得以拯救,解除社會動盪不安的情緒。

  今天,信用卡已因為智慧型手機的導入而邁向更髙階的發展。以前,我們上網購買高鐵車票,一定在線上刷卡,在郵政窗口或7-11取票;現在不只可以自印Bar Code,還可以在手機儲存Bar Code進入髙鐵。這是一個資訊流帶動變化的世界,不久的將來,個人的信用將在信用卡這個載體上成為個人可以運用的資產。

 

 

 

 

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簡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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