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和日本是目前世界上互助保險發展較為成熟國家,因此對互助保險的立法及監管相對都比較完善,在先前對於政府於互助保險應扮演角色作過介紹後,以下先就美國部分監管方式進行介紹,以作為日後台灣發展互助保險的參考。

一、美國政府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分工

    美國保險業務發展歷史久遠,經過長久時間演進,目前保險業的組織分成股份制商業保險公司、互助保險公司、個人或合夥制公司等多種保險形式,除此之外,一些宗教、地方團體的非營利團體,也有推出一些具有保險功能的互助商品。

    在法令監管上,由於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保險業監管在此歷史因素下,形成了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雙重監管制度,亦即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擁有各自獨立的保險立法權和管理權。在此分工下,聯邦政府監管機構(聯邦保險局)只負責則跨區域性保險業務監管,例如洪水保險、農作物保險等,一般保險業務管理責任,幾乎皆落在遍佈全美的55個州保險局及其地方附屬機構。

    雖然各州擁有獨立監管及立法權限,但許多保險公司都採跨州經營,若各地保險監理機制差異過大,將不利保險業務拓展。因此在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的努力下,全美儘管各州擁有自己的保險監管法律,但彼此內容已無多大的區別。

二、美國對互助保險公司的監管重點

    對於互助保險公司監理,美國州政府多以既有保險法另立條文進行監管,並未另外訂立互助保險法令。目前美國各州政府對互助保險監理重點包括以下幾項:

1. 互助保險公司在申請開業前須申請創立許可

    在設立互助保險公司時,法律規定其名稱必須包括「互助」一詞。其取得設立許可的程序與一般商業保險公司大致相同,但對於成立時出資模式則與商業保險公司不同。

    一般商業保險公司在設立時,係以「資本額」為基礎,但互助保險公司不同,反而以「營運準備金」概念為主,欲經營互助保險機構,在申請前必須以現金或其他政府可接受的資產,繳交「初始盈餘的保證基金」。

    一旦取得設立許可,互助保險公司可以為達到對初始盈餘基金的最低要求對會員收取款項,待達到該數目後,該保證基金即可領回。為達到該目的,該互助機構可以為籌集盈餘基金進行借款,並設賬簿接受滿足成員資格要求者的投保保費,或接受贊助捐贈。惟收取資金,不得超過政府許可上限。

2. 申請文件項目內容

    互助保險機構,在完成創立和募集資金工作後,必須取得政府機構所核發的營業執照。對互助保險機構來說,為取得營業執照,監管者往往要求其提供證明滿足以下要求:(1)承諾遵循政府所頒發法律及相關行政命令。(2)以現金或其他核可的資產提存政府要求的初始盈餘。(3)籌設成員名單須與事實相符,嚴禁有人頭成員情況。(4)投保者需符合善意投保申請,亦即投保者須聲明自己投保動機是基於良善目的。(5)最低保單數目及最低投保總額需符合法律規定。(6)每個成員用現金交付申請投保險種的保費並願意在領取執照後60天內接受保單。

3. 互助保險資金運用監管

    雖然互助保險在資金運用上不像商業保險公司那樣吃重,但因為互助保險具有高度「共益性」,因此保險資金監管同樣受到政府監管單位的規範與檢查。

    雖然資金運用在商業保險與互助保險在業務營運上吃重不同,但政府在管理上兩者卻無太大差異,反而以「險種」作為區分。由於壽險與產險的資金來源不同,其對於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同,資產配置結構也不相同。由於壽險是長期保險,帶有儲蓄性,更強調安全性,因而可接受具有安全性、付息報酬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如不動產等;產險則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不宜過多投資於不動產投資。同時,從風險控制看,壽險機構投資的比例在主體比例方面較產險嚴格,目的在於強化要保人的保險利益安全性。也因此,從事壽險業務機構可將較多資金分配到長期債券上。產險業務由於其具有短期負債特性,更多地投資於股權、短期票券,而較少投資於債券。簡單說,無論是商業保險或互助保險,其險種屬於「產險類」,即受產險資金運用規範,若屬於較長期的人壽保險,則適用壽險資金運用規範。

    根據1945年頒佈的McCarran-Ferguson法案,美國保險公司資產管理主要由州政府監管,每州都制定了法規以保證保險公司在該州從業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其主要規範項目有:(1)有核可投資有價證券或資產類型。(2)向監管部門報告金融資產價值如何計算。

    由於壽險和產險的資金來源不同,其對於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同,投資結構也不相同。由於壽險是長期保險,帶有儲蓄性性質,因此更強調安全性,所以可以投資於安全性、固定收益性質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為了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各州可根據監管需求對保險公司的各種投資方式設定了嚴格的投資比例。例如,因為股票價格波動性高,所允許的投資最低。因此對於合格的投資項目,美國州監管部門也會規定分配投資比重。例如普通股投資的資金少於資產的10%(某些州可達到20%)或年度盈餘的100%。相對的對具有固定收益性質的投資(債券和優先股)則比較寬鬆,但其信用等級的也有一定的品質登記要求。至於其他新種金融工具,政府也提供保險業者一定彈性,在其投資組合配置上,其中“一籃子條款”通常允許將5%的資產投入任何不被法律禁止的金融工具。至於不動產等;壽險性質機構,所允許比重較高,產險則因為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所允許比重則相當低。

4. 互助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美國官方對保險公司進行監管的首要目標。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除了檢查投資領域和投資比例外,還通過定期檢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來對資金運用進行間接控制,對保險公司根據其風險的性質計算資本金要求,即風險資本金要求。美國將資產和負債項目用特定百分比(風險權重)進行加權來決定風險資本金數額。例如:美國政府債券的風險因數為0%,AAA級的公司債券為0.3%,BBB級債券為30%,普通股為15%,不動產為10%。

    互助保險償付能力與商業保險管理邏輯並不相同,互助保險著重準備基金對於應付非預期性理賠的償付能力,商業保險則側重其加計風險權數後的風險性資本,是否足以償付每年發生的理賠。但是,對於準備基金及資本,納入資產風險權數的概念及計算方式,兩者卻無太多差異。

喬美公司研究發展處處長 邱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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