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學上要證明一件事的成立,往往需要透過嚴謹的邏輯推論,一個環節的錯誤就有可能導致極端偏離事實的結論。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任何事件。以發展電子商務為例,有些人認為台灣不像大陸一樣幅員廣大,只是一個擠著兩千三百萬人的小島,且隨處可見便利商店,因此民眾大多可直接購買所需商品,不太需要「電子商務」送到家的服務,就此判斷台灣的電子商務難以發展。
但實際根據資策會公佈的結果顯示:台灣電子商務發展仍是呈現大幅成長的趨勢,2015年台灣電子商務市場產值約一兆零六十九億元,2016年預計成長12%,2017年可望再成長11%。會造成這樣的錯誤判斷,顯而易見是對電子商務的價值定位錯誤。「電子商務」送到家的服務,只是電子商務服務的一環,所以不應將其與宅急便之類的貨物運送公司畫上等號,如此會大幅錯估該產業真正的價值。
除此,電子商務的本質就像全球貿易的縮影,藉由網路的媒介讓貿易運行更加順暢,它所提供的服務種類及範圍都屬跨國級的,基於實體市場供需原理,便利商店應無法提供相同等級的服務。由此可見,便利商店對於電子商務的替代效果是很低的,台灣也不可能因為隨處可見的便利商店,就造成電子商務無法發展。
除了因推論環節出錯而導致的極端偏離事實的結論外,在未清楚了解被推論事件的本質,而誤用推論結論也同樣也會造成極端偏離事實的認知判斷。就像有人認為台灣目前已overbanking,銀行家數多,金融服務密集度高,金融服務已十分便捷,就認定這樣的狀況同樣適用上述的推論結論,判斷即便全力推動FinTech(金融科技)等相關產業取代傳統金融業,只有兩千三百萬的台灣也很難達成規模經濟。
這樣的論述本身並未詳盡考量事件背後的本質。台灣的金融服務縱然已經十分便捷,就如同滿街林立的便利商店,但這並不代表所有的服務需求者都能獲得服務。單以貸款業務來看即可,若所有的貸款需求者皆能從銀行得到滿足,那地下金融市場理應就會逐漸式微;但事實並非如此,台灣銀行雖家數多,但推出的金融產品都大同小異,對於貸款的核准始終依據高標準,借不到錢的人只能轉而投入地下金融市場的懷抱,所以地下金融依舊興盛。從此可看出台灣金融業看似便利,但對於台灣兩千三百萬的人民來說,便利性卻不是等同的。
此外,他們也認為在現今各國重重保護自家產業的狀況下,台灣金融業者想拓展海外市場也幾乎沒有可能。但反觀全球FinTech的發展狀況,就在近日中國網路搜尋龍頭百度才剛宣布將投資美國金融科技新創公司ZestFinance,並在未來利用其所研發的機器學習與大數據技術,分析百度使用者的資訊獲得更精準的信用評分供核貸使用。由此可見,縱然各國重重保護自家產業,向海外發展也並非不可行。
若所開發的產品有市場需求,他國企業也會基於互利共生的想法來尋求合作,不論是透過投資或是技術授權的方式都可間接開拓在其他國家的市場。這也讓人了解台灣FinTech金融科技發展是有機會走向國際,也能夠達到規模經濟的,並非如有些人所理解的不可行。這樣錯誤判斷可見於未詳盡考量企業拓展路徑的其他可行性,只單單從競爭的角度思考。在FinTech快速發展的今日,競爭早已不是企業發展唯一模式,似乎越來越多的企業願意透過合作的方式,大家一起分享資源快速達到雙贏的局面。
綜上所述可知,推論事件成立與否往往需要詳實嚴謹考量,掌握影響事件的主要因素,才能得到正確推論。尤其當事件所涉及的層面廣大且對人民影響深遠時,在推論前的資訊調查便更顯重要。事前的資訊調查能幫助證實論點是否正確,也能適時點出是否遺漏其他重要影響因素。由上述例子得知,有些人在推論時明顯可見並未做好詳實的事前資訊調查,才會導致如此重大背離事實的錯誤判斷。
試想當全球都注意到了FinTech發展的重要性,以及它背後所潛藏的商機而積極往前發展時,台灣的上位者若犯了同樣的推論錯誤,沒能了解FinTech發展對台灣新創企業的重要性,就在侷限的思維底下認為FinTech領域的發展不重要,沒有積極思考相關的法規配套以及建置適宜發展的環境,總視新創業者為危險分子,以嚴謹法規限制他們的發展。這不僅嚴重影響新創企業以及人民的福祉,也背離了社會對於上位者的期待。人們要的是能積極帶動產業發展,促進人民福祉的上位者,而上位者該做的事就是要求新創事業充分揭露資訊,讓人民自主去判斷新創企業所帶來的風險並決定是否承受,而不是成為名符其實的「人民保母」。
【參考文章】
.《理財周刊833期》天使基金夾層金融協助創業.Fintech業待科技成熟再介入(2016年08月11日)
.《科技新報TechNews》看好中國FinTech發展.百度投資金融科技新創公司ZestFinance(2016年07 月20日)
.《中時電子報》資策會:今年電子商務市場將破兆元(2015年03月03日)
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處 黃麒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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