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結合金融與科技的精髓,在互聯網的年代大放異彩,體現在你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六大金融功能:借貸、保險、支付、理財、籌資及資訊。其中針對保險功能又衍生出InsurTech的新浪潮,而其代表作就是P2P保險。

  喬安網路平台,在FinTech這名詞家喻戶曉之前,已成功的媒合金融與科技並顛覆既有的包袱,孕育出的《安家30》,儼然就是P2P保險的最佳代言。

  史學家蒙森曾云:「人類的創新之舉是極其困難的,因此便把已有的形式視為神聖的遺產。身處在金融創新落後的台灣,要推廣P2P保險《安家30》,勢必要挑戰甚至是破除傳統保險思維的禁錮,與金管會和保險局的「違反保險法」官司定讞後,更是台灣金融保險史上堪稱經典的一場革命演出,同時也為台灣的FinTech產業醞釀新的契機。

  自民國98年07月迄今,《安家30》已即將邁向第八個年頭,過程中服務的保戶一萬有餘,理賠金額亦超過三億,一路走來無論是雜誌媒體抑或是社群媒體的正面報導與討論皆可為證。

  茲匯總以下《安家30》與傳統商業保險的差異,使讀者知悉P2P保險《安家30》,比商業保險更適合於現今的社會。

一、保險結構不同

  《保險法》第一條:「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上述已經開宗明義的將需要列管規範的保險樣態定義的一清二楚,由保險人來承擔風險,而這種樣態也是一般官方文件中所稱的「商業保險」,但屬於P2P保險的《安家30》其結構卻是迥然不同的樣態:

(1)由社群成員依照共識及需求進行共保,簽署多方契約來規範彼此權利與義務。

(2)風險由社群成員彼此分攤。

(3)平台的角色為管理員,協助社群成員完成契約關係、進行資訊管理以及監督審核,以維護所有社群成員之權益為優先考量。

(4)平台的利源乃為收取管理費,若有結餘之基金則社群成員公同共有

二、服務對象不同

  商業保險由於風險吸收程度的考量,往往對於特定族群無法承保,諸如:年紀過大或體況過差(俗稱「拒保體」)。而這些族群卻是比你我更加需要保險的一群,卻被商業保險體制給排除了,《安家30》訴求的服務對象就是要彌補商業保險的缺憾,因為是由社群成員彼此風險分攤的,搭配巧妙的給付結構,多年下來造福了數千個家庭,期許未來能臻至老有所終的理想大同。

三、金流收付不同

  別於商業保險的預收保費機制,《安家30》採取的是依照實際風險額共同分攤,並運用第三方支付的技術後收保費。平台猶如是肩負著收付兩端平衡的基石,對於申請理賠支付者進行書面審核、身故認證;對於存續保戶則進行收取保費的資訊通知及繳款確認。

  著名的英國經濟學家也是思想家的約翰.斯圖亞特.穆勒曾云:「現在一切美好的事物,無一不是創新的結果。《安家30》為保險下了新的註解,P2P結構使風險共享;給付流程則締造風險分散。每一個環節在在展現出平台的用心與投入,只為了每一位我們在乎的社群成員,在這科技矩陣的平台裡,每一個有機體彼此成就,創造了這密不可分的信任與情感。

 

 

 

 

喬安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展業處 顏存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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