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安公司針對高達數百萬「老、弱、殘、病」的拒保體,設計了一份互助保險概念的《安家30》互助契約,除了尋求解決社會問題外,亦希望能創造出就業機會及股東合理的價值,但是卻仍有為數不少的消費者仍將保險觀念停留在「儲蓄」。保險雖有儲蓄的概念,但絕非等於儲蓄,不是想存就存,想解就解的活存戶,因此在推動《安家30》的過程中,我們不斷的強調互助保險具有公開、公正、公平、安全的特性之外,更強調享受「權利」是來自於準時盡「義務」。

  「公開」理賠調查結果供消費大眾查核,每一個消費大眾都可以是平台的稽核人員,喬安互助保險網路平台「公正」的執行互助契約中每一項條款,不論消費者是男或女、老或少、體弱或殘疾,透過互助保險的平均分攤機制,每一位消費者所繳的費用都是一樣的「公平」,而銀行的金流代收及代付機制更是安全性的基礎。

  互助機制如何穩定運作?最重要的便是消費者必須按時繳費,但卻有消費者常常據理力爭欲補繳欠繳已久的互助費,殊不知自己的隨心所欲或毫不在意卻是傷害了互助保險制度,也是其他準時繳費的消費者所不容許的,因為這樣的逾期繳費行為大大違反了互助保險中「公平」及「安全」的特性。保險最基本的精神就是互助,健保制度也是一種互助精神,亦需要月月繳費,但是健保是一種具有相當「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而《安家30》專案卻是消費者的「合意」及「自願」行為,因此就應履行互助契約中準時繳費的義務,而非將繳費視為一項隨意的權利。法律不外乎人性,因此《安家30》互助契約設計中亦有相當人性化的條款設計,有長達3個月的繳款寬限期:

 


 

壹、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第二條 當事人權利義務

(一)全體要助人彼此互助,相互負有對等之權利與義務。

(二)全體要助人共同委任喬安公司提供互助契約之管理及服務,並由每月互助費之結算餘額支付喬安公司服務費用。

(三)喬安公司受全體要助人之委任,提供互助契約之管理,包括互助方案之執行、要助人之招募、互助費、互助金之代收代付與互助安定基金之管

伍、契約之終止、解除及消滅

第三十五條 逾期繳費之終止

(一)要助人連續二次逾期繳費,經喬安公司以雙掛號催繳仍未於催繳截止期限前繳納者,視為要助人終止契約。

(二)要助人同意雙掛號催繳通知送達視同要助人簽收,不得異議。

(三)本契約因第一項原因終止者,要助人不得請求返還已繳交之任何費用,亦不得再申請加入本互助組。

 


 

  除了寬限期的人性設計,若消費者財務上有受景氣變動影響時,亦有《安家30》專案獨有的預領方案來協助會員保有互助契約的權利,整體設計上不僅堅固了互助保險制度的安全性,更兼顧了消費者保護的精神。保險是一種「共濟」制度,並非「救濟」制度,尤其互助保險強調公平及保障,因此消費者必須抱持正確的互助觀念,每個會員的權利及義務都是一樣的,付錢的不一定是老大,因為準時繳費是會員的義務,不是權利。若平時有能力參與互助保險的共濟制度做好風險準備,月月繳費,不僅助人,亦是益己,準時繳費,不僅讓互助制度更安全,也讓自己的權利保障更安全。

 

 

 

 

喬安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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