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電子報2009年1月18日報導:「中南部、東部『老人往生互助會』林立,類似保險模式疑觸犯金融法,一直遊走於法律邊緣,以致糾紛頻傳。5 年來,台中縣有13個合法立案老人會被檢舉經營互助會,不過,主事者聲稱是會員自行發起的,警方也難以查辦」。有關此類之報導時常可見,惟老人往生互助會到底是合法還是非法?為何常聽到其遊走法律邊緣?常見的糾紛又是為何?為何常有此負面報導,有待進一步釐清。

一、老人往生互助會為合法,但有待進一步立法規範

    在目前之法令之下,老人往生互助會並未違反銀行法、保險法或任何法令,除其組織本身如社團法人之成立應經相關之機關許可外,有關老人往生互助會之營運本不需主管機關之許可,其是屬於合法之性質,這也就是為何長期以來老人往生互助會一直存在的原因。

    但由於其性質上牽涉到多數人之利益及金錢往來,此涉及公益,有必要立法來加以規範,此亦為一般人之認知,就有如保險法一般,保險涉及大多數民眾之權益,因此政府主動立法規範。但或許由於參加老人往生互助會仍屬於少數老人族群,因此長期以來為主管機關及立法機關所忽視。也許這就是有許多人誤認為其遊走於法律邊緣之原因,但要強調的是,主管機關應立法而未立法規範之事項,就是合法,並非違法,這是有很大的差異的。而未能立法規範是主管機關與立法機關之責任,跟成立老人往生互助會之民眾有無違法沒有關係。

二、保險法第167條立法錯誤,造成老人往生互助會有違法之印象
    老人往生互助會最常被指出違反之法令為保險法第167條類似保險之規定,但保險法第167條類似保險之規定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老人往生互助會並不構成該條之違法,此為高等法院所一貫採取之見解,非常明確。但由於高等法院雖表示該法立法有錯誤,由其為司法機關,無權加以修改或廢除,因此條文仍然存在,有許多官員仍依照錯誤之保險法第167條第1項類似保險規定,誤認為老人往生互助會有違法情事,造成記者或民眾也有此錯誤認知,但這是不正確的。

三、老人往生互助會之糾紛常是因以「合法掩護非法」之結果
    此一問題,法務部在其網站上之專文「小心騙子就在你身邊」即有針對此問題加以論述,該文指出:鑑於人民警覺性提高,以往詐騙行為已被視破,近日詐欺集團手法翻新,「以合法掩飾非法」,本文不得不介紹最近發生的二個例子,其中一例為中南部地區一些老人會等民間團體,最近出現了一股吸金熱,打著往生互助會的名義,標榜老人身後可以領到互助金,招攬入會,不少老人家們趨之若鶩,這些往生 互助會會員都有上千人甚至一兩萬人以上。等老人真正往生,互助金被招攬者拿走時,才知道根本不是當初所說的那回事。此為詐欺集團變相斂財手法之一。而這些犯罪者所可能涉及之刑責為詐欺罪、偽造文書、侵占罪等罪責等。

    由該文可看出,第一、老人往生互助會是合法的,所以才有該文所稱以「合法」掩護非法之情形。第二、老人往生互助會糾紛頻傳其中有部分是因為有許多人以「合法掩護非法」,利用合法之老人往生互助會來進行詐欺或侵占之犯罪。此外,政府遲遲未能立法規範,造成歹徒有機可乘,這也是重要因素,政府機關實難辭其咎。

註:法務部網站專文「小心騙子就在你身邊」之網址為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67074&ctNode=13788&mp=202

喬美法務智財處處長  張啟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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